證券代碼:600332 股票簡稱:白云山 編號:2014-063
廣州白云山醫(y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王老吉紅罐裝潢糾紛案”判決結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廣州白云山醫(y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獲悉,本公司全資子公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chǎn)業(yè)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今日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高院”)“(2013)粵高法民三初字第1號”(“1號案”)《民事判決書》;本公司控股股東——廣州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廣藥集團”)于今日收到廣東高院“(2013)粵高法民三初字第2號”(“2號案”)《民事判決書》?,F(xiàn)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1號案為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廣東加多寶”)訴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2號案為廣藥集團訴廣東加多寶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民三他字第27號”《最高人民法院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申請指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合并審理“王老吉”涼茶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糾紛案的請示>的批復》,上述兩案指定由廣東高院管轄。
二、訴訟判決情況
(一)2號案判決情況
根據(jù)2號案《民事判決書》,判決結果如下:
1、被告廣東加多寶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與涉案知名商標王老吉紅罐涼茶特有包裝裝潢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裝裝潢;立即停止生產(chǎn)、銷售與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紅罐涼茶特有包裝裝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裝裝潢的產(chǎn)品;立即銷毀與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紅罐涼茶特有包裝裝潢相同或相近似包裝裝潢的庫存侵權產(chǎn)品;立即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銷毀所有載有被控侵權產(chǎn)品的廣告(包括但不限于電視廣告、視頻廣告和平面媒體廣告)以及各種介紹、宣傳材料等。
2、被告廣東加多寶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賠償原告廣藥集團的經(jīng)濟損失1.5億元以及合理維權費用265,210元。
3、被告廣東加多寶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連續(xù)七天在《南方日報》第一版、《廣州日報》第一版、網(wǎng)址為www.people.com.cn人民網(wǎng)首頁上刊登聲明,向原告廣藥集團公開消除影響(聲明內容由本院審定)。如果被告廣東加多寶未能按期履行該判決主文,本院將本判決全部判項主文刊載在上述媒體上,有關費用由被告廣東加多寶負擔。
本案一審案件受理費、證據(jù)保全費、審計費均由被告廣東加多寶負擔。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述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二)1號案判決情況
根據(jù)1號案《民事判決書》,判決結果如下:
駁回原告廣東加多寶的全部訴訟請求。
本案一審案件受理費、證據(jù)保全費、審計費均由原告廣東加多寶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述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廣州白云山醫(y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4年12月19日